06 1 月 公共議題|特留分
近期在社會關注度上還瞞熱門的話題
廢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之必要性與制度檢討,回歸遺囑自由,降低家事糾紛之政策論述
民法第1223條規定
於被繼承人無直系尊親屬、無直系卑親屬,亦無配偶時,兄弟姊妹仍享有特留分。此制度設計原意在於保障弱勢旁系血親之最低財產權益。然而隨著家庭結構、人口結構與社會型態變遷,該條文是否仍具正當性,已成為近年繼承實務的重要討論議題。我蒐集意見,歸納出正反面論述比較,並提出代書在現行制度下可採取之實務建議,供民眾參考及作法。
一、主張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之理由
過度限制遺囑自由
遺囑制度旨在使被繼承人依自身生活經驗、情感連結及實際照顧情形,自主決定財產之最終安排。然而兄弟姊妹特留分使得被繼承人即使以遺囑明確指定財產歸屬,仍可能因法定特留分被迫調整,導致遺囑內容無法完全實現,違背私法自治原則。
現代家庭結構的改變
現今家庭呈現少子化、地緣分散、照顧由特定子女或配偶承擔的現象。兄弟姊妹間多年未往來、無扶養關係並不罕見,卻仍因形式上的血緣關係取得最低財產保障,與社會實際情況不符。
特留分引發家事紛爭
實務上常見多年無聯繫之兄弟姊妹,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主張特留分,引發抗辯、協商僵局乃至訴訟,導致家族關係進一步裂解。制度雖意在保障弱勢,實際上卻常成為爭產誘因。
國際法制趨勢不一致
多數國家對旁系血親並未設置特留分制度,遺囑自由優先於旁系保障。現行制度顯與國際立法趨勢與財產權保障理念有所落差。
二、主張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之反對意見
保障弱勢親屬
反對者認為,兄弟姊妹多屬同輩或近親,若完全排除遺產繼承,可能造成生活困難者失去最低保障。特留分可視為一種「防止極端不公平」的制度
防止遺囑遭不當操作
遺囑自由過度放寬,可能增加高齡者受影響、操控立遺囑的風險。兄弟姊妹特留分至少提供一部分「無論如何都不能被剝奪」的保障。
家族倫理與情感
無子女民眾等到年老生病時,需仰賴旁系血親的照顧,依循特留分保障遺族的立法目的,當然仍有保留的必要。
防止詐騙
若沒有特留分保障,單身者過世後,被有心人士接近並取得遺產,會使實際照顧的親屬無能為力,無法拿回任何遺產
三、身為專業地政士,有幾點建議:
- 生前贈與
- 訂立遺囑
- 遺囑信託
- 保險規劃
四、結論:
回歸遺囑自由,於現代社會更具正當性,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在早期社會是有其立法目的,而為當時家庭結構考量,時至今日立法已超過百年,社會發展已顯然不符時宜,較易引起家族爭端;若能回歸遺囑自由,讓財產分配更貼近被繼承人本意,不但可降低家事糾紛,可提升私法自治與財產權保障的完整性。
制度改革可再討論,但財產規劃的觀念必須先行。唯有透過完善的規劃與明確的法律程序,才能真正實現「遺願受到尊重、家庭減少紛爭」的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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