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4 月 稅務資訊|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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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子心切幫繳稅?小心國稅局認定「視同贈與」讓你多繳十幾萬】
各位長期關注資產傳承的朋友們!父母在做房地產贈與規劃時,常擔心子女手頭現金不足,往往在贈與不動產前,會連同「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的移轉稅也一併幫忙繳清。這份愛子心切的心意,卻在國稅局眼裡,可是屬於「贈與中的贈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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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幫忙繳稅也要課稅?
在稅法規定中,不動產「贈與」時,土地增值稅跟契稅的法定「納稅義務人」其實是「受贈人」,也就是子女。如果這筆錢是由贈與人父母拿出來繳的,國稅局會認定父母不但送了房子,還「額外送了一筆現金」幫小孩還債。這在稅法上稱為「視同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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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假設黃爸爸把土地現值及房屋現值加總為 900 萬的房地產贈與給兒子,這筆交易產生了 129 萬的土增稅+契稅,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一來一往,只是「誰去繳稅」的差別,一步走錯就白白多繳了12萬9千元給國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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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的建議:
身為地政士,在規劃不動產贈與時,應注意以下三點:
父母每人每年有 244 萬的贈與稅免稅額。計畫送房子的前幾年,可以先利用免稅額將現金贈與到子女帳戶。等未來辦理房屋過戶時,子女帳戶裡就有足夠的「自有資金」來繳納土增稅跟契稅了!
繳納稅款時,千萬不要直接從父母的銀行帳戶或提領現金繳納。一定要從「子女本人的銀行帳戶」將錢轉出,並把存摺明細保留,未來國稅局查稅時,直接拿出證明「證明是小孩自己繳的」
如果在書面契約中明訂或是保留受贈人子女帳戶內的繳稅明細,並確實由子女有負擔,這筆稅費就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
規劃傳承切記不能想要一次完成,而是要做長期評估規劃,魔鬼都藏在細節裡!若有任何贈與過戶問題及相關稅務規劃需求,歡迎私訊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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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土地所有權無償移轉者,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
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如由贈與人代為繳納者,應以贈與論,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