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實務|繼承登記

除戶不是結束,而是繼承的開始
一次看懂戶籍除戶、遺產稅申報與不動產繼承流程 🏠📑
很多家屬在親人過世後,第一件事往往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
但不少人心裡也會冒出疑問:人都除戶了,事情是不是就算辦完了呢⁉️
正確來說~只是辦完一個步驟💆‍♀️
依照代書經驗,在遺產中列有不動產、存款、其他投資項目,與繼承權有關的程序,才正要開始起步。
雖然有不少人認為:遺產不多,應該不用申報遺產稅,這類問題就算沒有遺產稅要繳,也一定要申報喔👩‍🎤👩‍🎤👩‍🎤當然各單位看的文件不盡相同,比如:
🏦 銀行要看遺產稅完稅免稅證明,才能領款
🏠 地政事務所也會要求檢附文件,不動產才能辦裡繼承
📜 而沒有這張證明,房子無法申請過戶、存款也領不出來
所以非常非常重要
👉那除戶後流程到底怎麼走?簡單幫大家整理👇
🔹1.戶籍除戶
📍戶政事務所辦理
取得死亡除戶戶籍謄本
🔹2.遺產稅申報
📍國稅局(可臨櫃或線上)
申報內容包含:
不動產、存款、保險、股票,以及近兩年內是否有贈與紀錄
📄 國稅局核定後核發,這一步完成,後續程序才能夠繼續進行
⚠️ 提醒:
即便遺產總額未達課稅標準,仍需申報,才能拿到免稅證明
🔹3.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各管轄地政事務所
依情況檢附以下:
繼承系統表
繼承人協議書
遺產稅完稅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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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產權才真正完成繼承動作
以代書實務上建議,常見的卡關點不是文件不齊,而是各種原因參雜,家族分配不公,稅金過高等等,最後結果導致存款領不出,房屋長年無法登記,繼承人之間產生誤會與紛爭
其實,繼承不是冷冰冰的程序,而是留給家人的一份交代與保護 ❤️
只要提早理解流程、善用專業協助,很多麻煩,都能在一時半刻解決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