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諮詢示意圖

名人案例|繼承權

本篇轉自中國時報《 張榮發遺產10年漲5倍 張國煒649億入袋 》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1月過世後,遺產至今爆漲5倍,已突破1,215億元,家屬包括大房3個兒子、二房遺孀李玉美及張國煒母子為了遺產分配紛擾10年後,近日有突破性進展,張國煒領到來自長榮巴拿馬國際(EIS)高達649億元的海外現金股利;國內遺產部分,一筆達161億元的現金股利,也在過年前匯入4位遺囑執行人聯名專戶等待分配,讓張國煒大為振奮。

創辦長榮海運、長榮航空等事業的航運教父張榮發過世10週年,張榮發基金會日前舉辦總裁紀念特展緬懷,但他的大房與二房仍為爭產分裂,長子張國華接手的長榮海運與航空獲利持續亮麗,今年各開出10個月及6個半月的年終獎金,二房張國煒出走創立星宇航空表現也有聲有色,雖只發1個月年終遭員工抗議,然而在遺產爭戰卻大有進展。

張國煒追產在國內部分,是張榮發生前持有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及長榮國際儲運等4家公司股票,自2016年張榮發過世後,這些股票的現金股利累積達161億餘元,之前因無法取得國稅局與金管會等主管機關同意配發統一編號(類似法人統編概念),無法開立遺囑執行人銀行及股票專戶,後經遺囑執行人協調,國稅局才在2025年12月31日破天荒核准,讓張榮發遺囑執行人取得統編,在元大商業銀行開立「張榮發遺囑執行人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戴錦銓」專戶。

海外追產的部分,張國煒目前鎖定張榮發名下香港長榮海運公司(Evergreen Marine Hong Kong Limited簡稱EGH)的4.8億元美金(新台幣151億元)及「巴拿馬長榮國際」(Evergreen International S.A.簡稱EIS)的20.6億元美金(新台幣約649億元)的股票現金股利,這些股利也大多來自長榮海運近10年的股利分配。由於張國煒自己也是巴拿馬EIS股東,已先領走屬於自己部分的現金股利20.6億元美金(新台幣約649億元)。

—–

📊分析

這則新聞的繼承金額真是亮點✨,本篇重點其實還是「遺囑規劃」的合理分配,倘若未立遺囑,遺產將依照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及子女繼承,假如遺產內容包含公司股份,則可能形成多人共有的情形,進而影響公司經營權與表決權安排,實務上容易衍生家族糾紛

另在訂立遺囑有指定遺囑執行人,負責管理遺產、代為繼承人處理相關繼承法律行為,繼承人應尊重往生者遺志,確保遺囑內容能順利執行,倘若未指定,繼承人意見不一致時,往往就是財產凍結,繼承延宕多年未解

—-

👨‍💼身為地政士的建議

遺產與遺囑注意事項,如果您有資產傳承的需求,我這邊整理了簡單應注意的要點分享給大家參考:

✅遺囑要合法形式

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包括:

一、自書遺囑

二、公證遺囑

三、密封遺囑

四、代筆遺囑

五、口授遺囑

👉公證遺囑,實務上是最穩定的方式,相較下來可避免日後被主張無效的可能

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以避免繼承人之間意見分歧導致遺囑繼承流程卡關

✅特留分的考量

雖然張榮發先生遺囑中指定財產由張國煒繼承,但法律保障其他繼承人有「特留分」,在訂立遺囑時,應提前計算並規劃,減少爭產訴訟的風險

✅提早稅務規劃

遺產會隨著時間發展增值,但同時也面臨折舊通膨,以致遺產價值會有所變動,不管價值如何有高有低,遺產稅就是以死亡日當天開始計算,而所要繳的稅額需提前規劃,必須想到預留稅源,如生前贈與或保險規劃等方式,終究才能避免繼承人要辦理繼承時,手邊沒現金繳納遺產稅的窘境

—–

📚法源

#民法第1187條 遺囑自由處分

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1209條 遺囑執行人之指定

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

#民法第1215條 遺囑執行人之權限

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民法第1223條 特留分之保障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

有遺囑執行人者,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

—-

🧐地政士結語

遺產分配不僅是分家產分配遺產這麼簡單,更是需要注意法律程序的完備,也顧及繼承人間的權益。所以預先規劃資產,利用遺囑執行人制度,才能確保您的意志能在身後能執行,不讓財產在虛擬中空渡十年..

如果這篇有幫助到您的話,歡迎分享給朋友 👍

#代書日常

#解決房事 找地政士

#傳承規劃

#繼承

#遺產稅

#房屋有問題 周代處理難題

#歡迎找小周代書諮詢

填寫表單預約:

#周倫地政士事務所 解決房事絕眾超倫